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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相互承諾和保證[ 來自: 閱讀: 時間:2016.05.04 ]標題:股權轉讓合同的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 (1)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2)保證本次轉讓股權互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擁有,可以被依法只有轉讓;(1)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2)保證本次轉讓股權互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擁有,可以被依法只有轉讓; (5)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目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同樣,股權轉讓合同受讓方也應向出讓方保證: (1)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2)保證支付股權轉讓的資金來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約資金及資產承擔轉讓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