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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核準名稱有效期及名稱延期、名稱注銷[ 來自: 閱讀: 時間:2016.04.06 ]標題:1.預先核準名稱有效期 預先核準的名稱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屆滿,預先核準的名稱失效。預先核準的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進行轉讓。預先核準的名稱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屆滿,預先核準的名稱失效。預先核準的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進行轉讓。 2.預先很準名稱延期 預先核準的名稱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申請人可以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向名稱登記機關提出名稱延期申請。 申請名稱延期應由全體投資人簽署《預先核準名稱有效期延期申請表》,有效期延長6個月,期滿后不再延長。 3.預先核準名稱注銷 (1)申請人可以在名稱有效期內向名稱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預先核準名稱。申請注銷名稱時,應當提交全體投資人簽署的《預先核準名稱注銷申請表》,并同時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及其附件《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2)名稱預先核準后,登記管轄機關因申請人改變擬設企業登記事項而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向原名稱登記機關申請注銷預先核準的名稱,名稱注銷程序依照前款規定。 名稱注銷后,申請人應向變更后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關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