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 來自: 閱讀: 時間:2016.03.23 ]
標題: 一個人成為公司股東后,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公司資產收益權,參加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這是股東的三項基本權利。資產收益權主要體現為股權分配請求權,也包括優先認股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公司的重大決策包括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修改公司章程,對外投資擔保,公司的合并與分立等;選擇管理者,就是選舉誰當董事長、誰當監事等。具體的說,股東的權利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股東對有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有表示
一個人成為公司股東后,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公司資產收益權,參加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這是股東的三項基本權利。資產收益權主要體現為股權分配請求權,也包括優先認股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公司的重大決策包括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修改公司章程,對外投資擔保,公司的合并與分立等;選擇管理者,就是選舉誰當董事長、誰當監事等。具體的說,股東的權利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股東對有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行使表決權是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我國《公司法》對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了規定,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事。同時,股東本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和監事的任職資格,也有權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或監事。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出資后就不允許在抽回出資。股東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將自己的出資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不轉讓時沒法退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界限。主要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資合”外,更加體現“人合”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