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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來自: 閱讀: 時間:2016.03.08 ]標題:公司合并,適指兩個公司或者兩個以上公司訂立合并協議,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吸收合并又稱為兼并,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并的一種法律行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取消。公司的分立,是指一家公司通過簽訂協議,分立成為兩個公司或者另個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家公司分立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原有公司終止;另一種是從一家公司分立出另一家公司,原有公司繼續經營。在前一種公司分立的情形中,就存在原有公司分立而解散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