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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來自: 閱讀: 時間:2016.03.01 ]標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我國公司的主要形式,但二者無論在組織形式上,還是在公司功能上,都是有很大區別的.1.它們的規模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而股份有限公司規模較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最多不得超過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最多不得超過200人,但股東的數量也很難統計。從這個意義上說,股份有限公司不知要比有限責任公司大多少倍。 2.法定注冊資本不同。注冊資本的多少,表現為公司日后有多少資金可以使用和承擔多大的債務責任,體現的是公司的真正實力。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注冊資本3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像一艘航母,而有限責任公司像一只小船,其承擔債務的能力不如股份有限公司。當然,也有很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達到幾百萬、幾千萬、幾億元的注冊資本,這樣的有限責任公司就不是一艘小船了。我們所說的小船與大船之比,是從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的意義上說的,并不排除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巨型航母的地位。 3.公司運營靈活性不同。小型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有執行董事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理。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設董事會、監事會。多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于規模較小,公司運營起來比較方便,許多問題執行董事可以自己拍板定案,無需要和其他人商量。而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可以,許多重大問題,公司必須按章程規定來運作,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只能在職權范圍內工作,任何人不可擅自越權。 4.組成要素有差別。有限責任公司注重的是人的聯合與資本的聯合,即所謂的人合,股東們設立公司時相互比較熟悉和了解。而股份有限公司注重的是資本的聯合,即所謂的資合,股東彼此之間并不了解,甚至從未謀面。 5.有限責任公司注重的是公司利益的實用性,而股份有限公司注重的則是程序的規范性。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可以獲取更多利益時,執行董事可以當機立斷,有較高的工作效率;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每項重大決策時,即使是對公司特別有利的重大事項,也必須按程序辦。 6.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方式設立,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可以。有限責任公司在任何的情況下,豆不可以募集資金、 7.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上市發行股票,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能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可獲得更多的資金,而這對有限公司來說是不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還有許多其他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