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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的職權范圍[ 來自: 閱讀: 時間:2016.02.15 ]標題:總經理對公司具有日常工作管理權,他的權力體現比較明顯,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總經理的職權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法定的職權,既由《公司法》規定的經歷職權;二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即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章程授予經理的職權;三是董事會的授權,也就是有董事會責成經理處理的其他事務。具體說來,根據《公司法》第50條規定,總經理的職權主要有: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